查尔斯兰姆的一面


兰姆的作品算是久闻大名,即便在其同时代的文人圈诸如柯勒律治,华兹华斯等人中,他的文风文笔以及文采都独出一帜。

 


重新再看他的杂文,更为此人的性格和人格特色所吸引。他是个典型的城市人,过着典型城市人朝九晚五的生活,生活在城市,没能让他免于繁琐家务的叨扰,安心创作。十四岁,本该是玩耍自在的年纪,兰姆已经开始坐在格子间过着日复一日重复而无聊的生活,且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了三十多年之久。很难想象对于一个内心有着不尽表达欲,渴望自由的人来说,熬过规规矩矩的三十年需要何等的毅力。我想这同时也得归结于他强烈的责任心。在兰姆后来写给柯勒律治的信中,他透露了那期间家庭遭逢的重大打击。精神异常的妹妹失手刺死了自己的母亲,伤了自己的父亲和照顾大家的姑姑。兰姆从此担起了养家持家的重任。失去亲人,却仍然要顾全大局,忘却悲痛,拖着一大家人继续生活,即便每年家中仅有160美金的收入,他都要付60美金让妹妹收到专人的照顾而非丢弃她在精神病院自生自灭,并利用每一美分供养全家。

 

在生活的重压下,年轻的兰姆还需要想办法获取心灵的慰藉。兰姆说,“除了走路,我便读书。我不会坐在那里空想——自有书本替我去想。”可以说,兰姆有着多数读书人的挑剔和矫情。写得好的,老旧一点为好,若是有被人翻过书页卷起的更佳,因为这能引发后来人看书时联想它曾经给其他人带来过安慰,那便能体现一本书最大的价值——在别人的生活和认知里产生一点微妙的作用。BBC就曾经专门出过一部纪录片讲述书本出版时封面设计对书本身的影响。书的外表是书的眼,透过这只眼与看书人眼的交汇,才知道是否应该深入了解。看书的场合也同样重要,尽管数次恋爱经历均无疾而终,但这一点不影响兰姆在草地上看《帕米拉》的兴致。正当他看得入迷时,一位相熟的小姐静坐在了一旁,在淑女旁看这书似乎是非常不合时宜,但兰姆已经来不及惊慌失措的收回,只能强装镇定。面泛红晕的实在不知是旁边的小姐还是兰姆本人了。

 


兰姆的文章总透着轻松戏谑的调笑,甚至他拒绝了早期华兹华斯邀他去乡村享受山水,声称“如果我不把我的心大部分当作高利贷放给这个人生剧场,我这一辈子又该做什么呢”,言语间是对城市生活的地方性热情和对华兹华斯这一派崇尚自然的无意欣赏。但在1822年写给华兹华斯的信中,兰姆还是透露出枯燥的城市生活带给他的乏味和亲人离去的伤逝,发出了”一个人的消逝等于消灭了一个门类的共鸣“的感慨。所以,这样一个人,在他的文字里,用戏谑代替了辛酸,用随意代替了工整,这是一种”含泪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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